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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信息时间:2018/07/04 17:50:0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中心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9条。《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我州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将《条例》第一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扩大宣传面,让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了解新法规;二是将《条例》印制分发,保证人手一份,先行分散学习,并与6月31日集中学习讨论,讨论过程中,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思考和注意的问题。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加快政府采购服务工作进驻步伐。
《条例》的实施只是遏制政府采购腐败、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第一步,要保证条例内容落到实处,还需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机制,需要采购当事人各方自觉遵守法律,让政府采购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