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二)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国有产权转让等业务工作;依法代理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五)负责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影音等资料的存储和归档;
(六)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