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施工企业处罚惩戒期调整的通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企业:
2018年度公开招标后参建的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较低的施工企业分别是: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通路桥有限公司。
2019年度公开招标后参建的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较低的施工企业分别是:中启建设有限公司、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五家企业已对所实施的项目已全部整改,并受到相关处罚,惩戒期由原来的三年调整为一年,现对上述涉及的五家施工企业处罚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是2018年度公开招标后参建的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较低的施工企业: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通路桥有限公司惩戒期已满,可以正常参与投标。
二是2019年度公开招标后参建的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较低的施工企业:中启建设有限公司、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惩戒期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并在惩戒的一年内不予进行黄南州交通工程农村公路招投标,但可以参与我州其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补充说明:为加强我州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局局务会专题研究,决定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其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若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州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我州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附件:
2019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表
黄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