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西州启用投标保证金统一
代收代退系统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安全缴纳和及时退付,保障交易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7〕1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和柴达木农商银行联合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西州平台)已完成统一代收代退保证金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退保证金的范围及启用时间
投标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系统定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启用。即日起,依法依规必须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西州平台)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缴纳至海西州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集中管理,统一收缴和退还。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类型暂不实行代收退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采用每个标段对应唯一一个子账户的方式运行,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海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公告发布时,应点击“生成虚拟子账户”按钮,系统生成接收保证金的虚拟子账户。招标(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应规定“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名称、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在交易文件中另行约定保证金接受账户。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里可查看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信息。
(二)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类项目,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成功时间以银行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确保银行确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的其他规定不变。
(三)投标人应按照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虚拟子账户、金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通过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名义提交保证金。采用网银转款应是基本账户的网银。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有多个标段的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多标段项目保证金未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标段子账户视为“支付错(交错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的查询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至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查询窗口,提交以招标公告为准的项目信息凭证,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保证金支付信息单,以确认已支付、支付错(交错账户)、未支付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人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存有异议的,由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协调核对。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纸质和网上两种形式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向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退付窗口发起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在合同签定后向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退付窗口发起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
(二)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退付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退付投标保证金信息单完成审核,转交柴达木农商银行投标保证金经办窗口。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主动告知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保证金退付窗口工作人员。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再办理保证金退还。
(三)柴达木农商银行投标保证金经办窗口应当在接到退付投标保证金审核单4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五、投标保证金服务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一)保证金账户受托银行柴达木农商银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项目子账户信息的生成、发布和管理。应切实做好业务人员培训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终端安全稳定运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该银行的受托资格,将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未退还利息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罚。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二)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工作窗口的沟通配合,尽快熟悉操作流程,确保每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信息获取准确。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报投标保证金管理信息,确保每笔保证金准确入账、查询、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在使用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保证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977-8900685,0977-8218519)
附件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doc
附件2: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通知单.doc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