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有存等2名评标委员暂停
评标工作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3月13日,我局接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于3月8日上午在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评标室开展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有存、刘明宗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接到反映材料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2024年3月8日上午10点30分,在平安区沙沟乡蔬菜大棚基地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王有存存在场内大声喧哗、拖延评标时间等违规行为;评标委员刘明宗存在场内大声喧哗、电子评标操作不熟悉且不及时上交评标结果等违规行为。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政务〔2022〕19号)文件相关规定。
为依法规范评标行为,依据《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政务〔2022〕19号)附件1《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计分标准》的规定,经中共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党组2024年度第6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评标委员王有存作出量化扣分20分,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的处罚,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对刘明宗作出量化扣分16分,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的处罚,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