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
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安全缴纳和及时退付,保障交易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7〕1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并已通过系统测试和模拟运行,具备正式上线运行条件。
一、统一收、退保证金的范围及启用时间
土地(矿业权)、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类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
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系统定于2020年9月7日正式上线运行。即日起,依法依规必须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东市平台)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统一缴纳至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银行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集中管理,统一收缴和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采用每个标段对应唯一子账户的方式运行,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公告发布时,应点击“生成虚拟子账户”按钮,系统生成接收保证金的虚拟子账户。招标(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应规定“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名称、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在交易文件中另行约定保证金接受账户。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里可查看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信息。
(二)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类项目,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成功时间以银行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确保银行确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的其他规定不变。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虚拟子账户、金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通过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名义提交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的网银转出。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有多个标段的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的查询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查询,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存有异议的,由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端进行协调核对。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付采用全流程线上运行方式。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后,在海东市保证金退款菜单中发起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在合同签定后发起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
(二)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对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退付投标保证金信息单完成审核,发起退款流程。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主动告知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工作人员。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再办理保证金退还。
(三)青海银行投标保证金经办窗口应当在接到退付投标保证金审核单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将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服务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一)保证金账户受托青海银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项目子账户信息的生成、发布和管理。应切实做好业务人员培训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终端安全稳定运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该银行的受托资格,将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未退还利息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罚。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二)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工作窗口的沟通配合,尽快熟悉操作流程,确保每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信息获取准确。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确完整填报投标保证金管理信息,确保每笔保证金准确入账、查询、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在使用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保证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972-8619433)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