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一级支流湟水流域(海东市乐都区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61224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
一、公告内容: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关于“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投标函附录中应如何填写”的疑问,现统一澄清如下:
疑问: 投标函附录中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内容,应填写具体期限,还是填写“按合同约定”?
澄清答复: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相关精神,投标函附录中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内容,投标人均应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的缺陷责任期期限,将在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约定。
本澄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理解并编制投标文件。
若仍有其他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关注与参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东市乐都区水务局
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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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水利项目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福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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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都区海东大道15号 |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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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陕老师 |
联系人: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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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972-8633953 |
电 话:0971-5125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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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青海福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