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共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南土出让公告〔2021〕19号)其”竞买须知”中第三款第二条规定:“具体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中,容积率为0.8(Ra≤0.8),建筑密度为:0%。
由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总体规划 (2017-2030)》于2017年审批并实施,根据《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总体规划(2017-2030)》及《青海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位于共和县倒淌河镇黑科路与青海湖旅游环线(原109国道)局部地块(宗地面积2392.76㎡),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现将“具体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变更为:“容积率为1.5( Ra≤1.5),建筑密度为50%。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