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二郎剑景区五星级观海酒店弱电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630001201609302899)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青海湖二郎剑景区五星级观海酒店弱电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3】373号文及青发改社会【2013】1472号文(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青海湖景区二郎剑片区 | ||||||||||||||||||||||
(2)招标内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楼宇自控及智能灯光控制系统、一卡通系统、客房控制系统、多媒体会议及信息发布系统、酒店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机房及综合管线系统等,建筑面积42346.58㎡;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630001201609302899-01 | 标段一 | 建筑智能化工程 | 开始日期:2016年10月15日
结束日期:2017年08月30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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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企业类似业绩:提供2013年至今类似弱电工程业绩;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等(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相符); 6.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提供2013年至今已竣工的弱电工程业绩; 7.外省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 8.出具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 | ||||||||||||||||||||||
采用的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0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0家。 | ||||||||||||||||||||||
5、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04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 ||||||||||||||||||||||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5.4备注:'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0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一年度或近半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上述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除3.8项外,现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胶装成册(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必须按要求装订提供,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1日 10:30,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 | ||||||||||||||||||||||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971-6263116 | ||||||||||||||||||||
2016年0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