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已由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西发改投【2024】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80.0%,私有资金2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市区

        (2)规模:改造19个小区8591户户内燃气设施,区内燃气立管6.47公里,庭院管道8.36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区内供热管网22.6公里,区内排水管网2.03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3661001001

标段名称:格尔木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72.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设计单位;

设计服务期:36.0天

招标范围:改造19个小区8591户户内燃气设施,区内燃气立管6.47公里,庭院管道8.36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区内供热管网22.6公里,区内排水管网2.03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三项市政行业专业资质《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有燃气设计企业承担,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3661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10月11日0:00时至2024年10月15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朱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9-8412355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2109、12110号

邮    编:

邮    编:8100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979-8499275

电    话:0971-6117559

传    真:

传    真:0971-6117559

2024年10月10日

俞艳贤 签于 2024/10/10 15: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