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澄清变更

[格尔木市]格尔木市冬季清洁取暖分散式“煤改气”项目(二期)EPC标段一[变更公告][已发变更公告]

【 信息时间:2024/12/26 18:53: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格尔木市冬季清洁取暖分散式“煤改气”项目(二期)EPC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54778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公告内容:

       

:各投标单位

关于格尔木市冬季清洁取暖分散式煤改气项目(二期)EPC标段一,现对招标文件内相关资质及联合体投标、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澄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投标人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 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现变更投标人资质条件为: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二、原联合体投标要求为:(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现变更联合体投标要求为(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施工单位供应商中的其中一人联合体其他人必须授权其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以是厂家,也可以为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等

四、招标文件内付款方式变更

招标文件内原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缴纳10%履约保证金之后待甲方资金到位后支付30%;第二次:项目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待甲方资金到位后支付67%;第三次:质保期满之后待甲方资金到位后支付最终审定价剩余的工程款。

现变更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约定,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西城区行政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硕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西城印象一期青海硕胜项目管理有限

联系人:郑工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79-8418448

电    话:0979-8493180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112607351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女士

2024年12月26日

代周礼 签于 2024/12/26 18: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