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试点项目 分包一变更公告
(分包编号:青海牧邦磋商(服务)2022-02-1)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一、公告内容:
澄清事项:
1.服务时间:三年(2022年4月起至2025年4月,每一个年度为一个保险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青海省全境 3.服务内容: (一)完成中标合同期限内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风险保障和补偿任务。 (二)风险保障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三)损失补偿进度达到100%。 (四)试点期间保险费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具体以每年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确定。 (五)严格按照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补偿试点方案开展补偿工作。 4.乙方完成项目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赔偿标准及保险费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我省公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伤残死亡每人每次累计赔偿限额为60万元、医疗费40万元;财产损失每次每户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每项赔偿限额如下: (一)造成人身死亡或伤残的。 1.死亡赔偿。每人赔偿限额60万元。 2.伤残赔偿。造成伤残的赔付金额按照以下伤残程度的赔付比例乘以每人限额60万元计算。伤残鉴定标准以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为准(见伤残赔偿比例表)。 伤残赔偿比例表 序号 伤害程度 赔偿比例 1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一级伤残 100% 2 二级伤残 90% 3 三级伤残 80% 4 四级伤残 70% 5 五级伤残 60% 6 六级伤残 50% 7 七级伤残 40% 8 八级伤残 30% 9 九级伤残 20% 10 十级伤残 10% 注:赔偿比例%×每人限额60万元=赔偿额度 3.医疗费用。造成人身伤害伤残实施抢救和医疗的费用,先按照国家社保医疗规定执行,医保未报销的部分提交保险全部赔偿;没有参加医保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抢救治疗结束后由受害人向中标的保险公司提出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用的赔偿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救治费用发票及医疗期间的用药清单等。 (二)造成生活设施损失的赔偿。 造成公民日常居住的房屋、帐篷及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损失赔偿(不含金银首饰、有价字画、壁画、唐卡、玉器、石器及有价货币、证券、债券等),按实际受损情况折成当地市场价格协商赔偿,如有争议聘请第三方确定。 (三)造成农林作物等损失赔偿。 已参加农业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农业保险中赔偿;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但属于农业保险名录品种的,按照农业保险标准赔偿,没有列入农业保险名录品种的,按市场实际平均价值的80%进行赔偿。 (四)造成牲畜死亡的赔偿。 1.马:造成成年马、幼体马死亡的,成年按每匹5000元赔付,幼体按每匹1500元赔付。 2.骆驼:造成成年骆驼、幼体骆驼死亡的,成年按每头6000元赔付,幼体按每头2000元赔付。 3.羊、牛:造成羊、牛死亡的,已参加农业保险的,从农业保险中赔偿。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按照农业保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4.除上述外的其它牲畜死亡的的赔偿标准,按照省内市场实际平均价值内协商赔付。 (五)保险费。 按照近年来发生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件数量和补偿金额,并扣除已参加农业保险重复赔偿的部分,确定首年度的保险费;试点期间保险费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试点期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海省财政厅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7层02) |
联系人:欧老师 |
联系人:杨女士 |
电 话:0971-6365028 |
电 话:0971-8822457 |
电子信箱:295501575@qq.com |
电子邮件:3521606110@qq.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杨园
2022年04月13日